好個駭客,好個spyware
 
 
 

@引言:

不請自來,在電腦中橫行無阻的間諜軟體,或許出自一些駭客之手;創作的本意往往並非惡意,端視使用該創作的人如何運用。該譴責的,恐怕是想運用這些軟體發送廣告、甚至變更使用者電腦內容的業者。

 

 

@內文1

前陣子我因好奇,想感受一面下載大型檔案、一邊分享自家電腦資源,讓遠在天涯的其他網民也可以利用我這個節點來擷取所需的檔案,而試用了eMule驢子軟體。

 

但在十一天沒有關機,日夜大開著我那分享的檔案夾之後,獲得的回報卻是:電腦被植入了五十幾支被趨勢科技歸列為「Data Miners(Tracking cookies)」類型的間諜軟體(spyware)。

 

這種間諜軟體的作用是:追蹤使用者的網路使用習慣,依其使用習慣發送廣告或其他的材料給這位使用者。也就是說,若有廣告主希望更有效率地發送廣告給目標客戶群,這類tracking cookies對他們是頗有幫助的。但是對使用者來說,卻是隱私橫遭侵害,受到不請自來的廣告騷擾。

 

 

@小標1

不請自來,知名網站也不例外

 

@內文2

藉著 PC-cillin 2006之助,我清除了所有cookie形式的間諜軟體,並透過趨勢網站上的病毒資訊頁,將每一支間諜軟體來自什麼網站、詳實紀錄下來。

 

其中包括知名影音播放軟體RealPlayer的母網站real.comrealmedia.com,大陸元老級網路服務業者163.comsohu.com3721.com,知名搜尋引擎、現已為Yahoo!收購之Overture的網站overture.com、知名網路市調及廣告公司Doubleclick的網站doubleclick.net,等等。當然,還有許多一看其網址即知從事與網路廣告相關業務的網站業者。這五十幾個網站,隨即被我列為拒絕往來戶。

 

 

@小標2

創造機碼,廣告軟體自發門票

 

@內文3

事過不久,我不幸又再中招。這次經驗可新鮮了,這支叫做ADW_OURXIN.A的病毒,被趨勢科技歸列於「Adware」類,趨勢網站對它的描述是:「這廣告軟體通常以.DLL檔的形式,與其他『惡意軟體(malware)』或『灰色軟體(grayware)』一起被使用者下載而來,潛伏著等待所寄生之電腦連線上網路時,即為這台電腦送出彈跳式視窗廣告。它會為自己創造幾個機碼(registry keys),把自己打扮成一個BHO(browser helper object),在中毒的使用者打開IE時就自動啟動。」

 

發現中毒是在週四晚上,我從電腦中找出它是以.DLL檔的形式「翩然地來到」,但因為關聯檔的特性,我不敢冒然將之刪除。而雖然PC-cillin 2006幫我攔阻了這支病毒,但趨勢網站上卻尚無該病毒的任何資訊,於是我只得於週五下午求助於趨勢客服電話。那一整個週末,我每次開啟瀏覽器視窗、我的電腦、或檔案總管,這支病毒就企圖發作。還好,幾經來回,強烈要求該公司提出解毒方案後,隔週的禮拜一就收到趨勢寄來的解毒方法。

 

就在那一天,這支病毒也榮登趨勢網站的資料庫。我依照十五個步驟,刪除該病毒在我登錄檔中擅自添加的六七個機碼後,也將這篇解毒記寫成文章;到目前為止,用Goolge鍵入這支病毒名稱進行搜尋,大概還是只會找到趨勢網站和我的個人部落格吧!

 

後來在高手引介下,我下載了Ad-Watch軟體,它不需要安裝,只要在平常電腦啟動時將之張掛(執行)起來成為駐機程式,它就會幫你阻擋跳出視窗式的廣告、企圖植入你電腦的間諜軟體,甚至會在有外來程式企圖更改你的登錄碼(registry)時給你警告,讓你可以防堵那類會亂改機碼,以取得在你電腦中肆無忌憚亂搞之門票的入侵病毒程式。拜Ad-Watch之賜,我發現連Answers.com都是個「不止送你病毒cookie,還會竄改你機碼」的網站!想當然爾,日後我有再多問題也不可能往該站去求解。

 

 

@小標3

駭客原創,本屬人類智慧財產

 

@內文4

第二次的經驗令我疑惑的是:難道這病毒罕見到只有我一人中過嗎?否則怎麼看來像是經我強烈抗議後,趨勢才研發出解毒之道的呢?其中是否有什麼內幕?由於我現在也查不到二月下旬的那一天我的電腦是從何處染得此毒,所以線索盡失,也只好自己珍藏這個疑問,當成寫偵探推理小說的素材了。

 

有意思的是,最近我正在讀一本Paul Graham著、台灣歐萊禮中譯出版的「駭客與畫家」,其中對我其實一向頗有好感(只要他們不刻意擾亂及破壞他人電腦及網路)的駭客,有著極為深入的描述與刻畫。我雖對間諜軟體、廣告軟體敬謝不敏,卻可以體會這些擾亂我電腦的聰明小玩意兒,其實是出於專注創作的駭客之手。也許這些人為了經濟而不得不出賣智財,但最終我譴責的仍是那些花錢買軟體「攻擊」使用者的廣告主、網路廣告業者及前列各大網站,而不忍將責備之心落到「駭客」這個集體名詞頭上。就如同火藥、刀子的發明,並非為了殺人的理由;畢竟,所有人類創作都可在善意的原則之下,視為人類全體的財產!

 

 

作者:石依華,曾任媒體記者,長期觀察網路發展與資訊產業趨勢,擅長思辨事理。目前為 SOHO 族,專職寫作、翻譯、採訪。

 

 

 

●本文載於 PC Shopper 電腦買物王雜誌,2006 年四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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