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罪犯之心度讀者之腹?
 
  

引言:

分享,是網際網路的原始精神,而所謂「智慧財產」,在網際網路上應該是任何人都能自由吸收、融匯各種內容,讓其真正融合為人類整體的智慧,整體的財產。

 

 

故事要從國內知名的「無名小站」說起。前些日子,我發現無名小站的部落格服務為「部落客(Blogger)」提供一種功能,可以鎖住內容而不讓閱覽者copy頁面上所有的文字。或許對無名小站來說,這是針對智慧財產的某種保護,但對我這種所有網路發言都要自行備份的「怪喀」來說,這委實令我感到「非常不友善」;也引發了我的一連串思考與「諫言」。

說實話,無名小站提供的該功能其實很陽春,只能防範一般使用者。稍有一點概念的人大概都知道,針對無名小站「鎖碼招」,瀏覽器內建的「檢視網頁原始檔」功能就能打開被鎖碼網頁的原始檔,照樣把整個頁面的內文加語法全部拷回來。所以,此措施的第一個問題是,採用這項功能的「部落客」們,想靠這種簡單把戲防止別人拷貝「智慧財產」,恐怕是俗話說的「防君子不防小人」吧!

其次,這種「自保」的行為還會帶來些許負面效應。如果你光明大方,完全不搞什麼自保鎖碼的把戲,高明的人或許還不會想從中挑毛病或找麻煩。問題就在於當內容也不是什麼特別需要保護的,卻又拼命想加三五把喇叭鎖在大門口,這往往就容易引來高明的開鎖賊想下手給個教訓!

 

法律之前,人人清白


現在我們想想:「在網路世界裏,你想保護自己什麼?」
或許你會說:「個人隱私啊、智慧財產啊、心血創作啊…」
那麼,請容我告訴你:「要是你覺得這些東西都這麼重要,那你就『千萬不要在網路上發表任何東西』,因為無論想怎麼防範,都一定有人能破解你的防線。」

我的意思是,要不,你就完全控制自己的表現欲,什麼都不要發表;要不,你就嚴格管理,弄個完全私人、不給公開參觀的網站或部落格。

否則,當你擺明了公開一些私人紀錄、創作日記之後,讀者怎麼看、怎麼記憶、怎麼存檔,都完全是讀者的自由。作者們,請永遠記得該對讀者們有起碼尊重,為他們保留這種最基本的自由!

最多,作者們只能依照「法律之精神與原則」,在「犯罪發生之後」才依照法律上的權利來追究與懲罰犯罪者。但是,在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發生之前,現行的法律是假設每個人都清白無罪的;任何一個人,都沒有資格預先把所有人都當成賊。

 

 

鎖碼動作違反網路精神

 

以前我幹記者時,由於主跑關於「國家資訊政策」的新聞,所以花了些功夫探討「著作權」,因而逐漸釐清了自己的原則:「只要註明出處、作者,網際網路本來就是一個互相引用及串聯的場域。」任何人想在 Internet 上『鎖住』自己的著作不讓人拷貝與流傳,不僅技術上幾乎是癡人說夢,更是違背了Internet創立的初衷。記住,「分享」才是網際網路的精神;自珍自鎖,實在完全不合乎四海一家的網際網路精神。

 

 

說了這麼多,如果你還是執意要「鎖碼」,我提供兩個良心建議:

 

1. 在貴站以鮮明字體標示:「於本站留下的所有留言,您將無法自行拷貝存檔。」這是起碼應盡的告知義務。

2. 以技術方式,提供「只要留言及回應者留下Email帳號,則該發言將自動寄至網友信箱」的簡單程式功能。

 

至於更進一步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探討,以後有機會再來談談。

 

 

本文刊載於 2006年3月號 PCShopper 雜誌

 

作者簡介:石依華,曾任媒體記者,長期觀察網路發展與資訊產業趨勢,擅長思辨事理。目前為 SOHO 族,專職寫作、翻譯、採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to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