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以罪犯之心度讀者之腹?!
 
 
話說前三五天在某無名小站部落格上,因為發了言、才注意到該格設定了不讓人 copy 頁面上所有的文字。it’s really annoying to me, 因為我正好是所有網路發言都要自行備份的怪喀。無所謂,反正我打字快,大不了自己重新在自己電腦上把原始發言照樣重打一遍,還是可以存檔。

但,接下來我就稍微注意了一下我 bookmark 中少數的幾個無名小站部落格。其中,我認為其文章價值最高的《無不癡,有所思》那個格,沒有做這種設定。其他三個紀錄個人旅遊或生活的三位女士的個人部落格,倒都做了這種設定。好加在這三個格中若非其中一個那天發生了我臨時起意想留言的事件,另兩個我是從來沒想過要留言。


我的一位聰明人朋友閒閒丟了句:這有用嗎?用原始檔不是照樣把整個頁面的內文加語法全部給你拷下去?!

信然也!想用這種簡單的把戲防止別人拷你的三言兩語幾張照片,這有用嗎???

重要的是心態,還是行為?你心態上永遠視他人為惡、永遠提前防堵別人的任何善意惡意,你就永遠不可能活得坦然、也不可能活得讓人能夠喜歡你。

你用自保的行為,那永遠只會遇上比你更厲害的高明;你不自保,高明的人還不會覺得厭煩或火大、還不會想挑你毛病或找你麻煩。正是因為你其實沒什麼需要保護的,卻又拼命想加三五把喇叭鎖在大門口,高明的開鎖賊就特別想找這種龜毛沒自信的傢伙下手!


好啦,現在請想想:在網路世界裏,你想保護自己什麼?

你會說:個人隱私啊。智慧財產啊。心血創作啊。

那我就回答你:要是你覺得這些東東西西南南北北都這麼重要,那你就『千萬不要在網路上發表任何東西』,因為無論你想怎麼防,都一定有人能破解你的防。

要不,你就完全控制自己的表現欲、發表欲,什麼都不要發表;要不,你就嚴格管理自己的行為,弄個完全私人、不給公開參觀的網站或部落格。

不然,你擺明了在那裏公開你的私人紀錄、創作日記,既然是公開,就是公開,讀者怎麼看、怎麼記憶、怎麼存檔,請你們知道一點起碼的對讀者的尊重,給他們這種最基本的自由,總可以吧?

搞清楚,讀者就是讀者--他們是消費者大爺!創作就是創作--一旦完成了就獨立於你這個作者之外,你想控制它的去向?我告訴你,這叫:門兒都沒有!

最多,你只能依照<法律之精神與原則>,在<犯罪發生之後>才依照法律上你的權利來訴求對犯罪者犯行的追究與懲罰。你,任何一個你,是沒有資格做<預先防堵>,預先把所有人都當成賊,的!

再說一遍:你,任何一個你,都沒有這種資格、把所有這些叫做「我們」的讀者,當成罪犯加以防堵!!


愛聽不聽,隨你。但是,當人是罪犯的你的網站、你的小作或<大>作,我看都不會看一眼。


stone
2006/2/12 Sun 1:53am

 

 

對於實在沒信心、覺得無論如何就是一定要鎖碼不能給人 copy 的人士,我建議幾個簡單方法:

 

1. 在你的留言板、及所有可供網友回應的部位,以鮮明字體標示:「在本站留下的所有留言,您將無法自行拷貝存檔。」這是你起碼應盡的告知義務,好讓網友據以自己決定要不要在你的地盤留下爪子。

 

2. 在你的留言板、及所有可供網友回應的部位,添加「只要留言及回應者留下 email 帳號,則該發言將自動寄至網友信箱」的簡單程式功能,並同樣以鮮明字體標示:「本站不提供任何文字拷貝服務,但若您願意在留言時留下正確的郵箱地址,本站將可自動將您的發言、及回應您發言的發言,直接寄至您的信箱。」

 

3. 如果你以上兩項都做不到,請至少在網友提出質疑時馬上把你應該早就要準備好的說辭拿出來回答他們,不管你的說辭是「我的文章都印成書了,要存檔你應該去買書而不是拷我的站我的格」、還是「很抱歉,我生性就是特別謹慎龜毛,我就是不能忍受想像到我有隻字片語被別人存在他的電腦上。」都很好!但是,請你一定要『馬上』回答,有一萬個人在同一天問你一兆次、你就請乖乖回答一兆次吧!除非,你在你網站的『每一頁』都以顯著字體註明:本站不開放任何拷貝功能。這樣才不會再有白目來質問你那一兆兆次的相同問題!

 


stone
2006/2/12 Sun 2:38am @聰明人給的良心建議

 

 

 


你應該聽過<自由軟體/開放原始碼>概念吧?雖然我不會寫軟體,但這種關於顛覆版權的理念,我有很大一部份是很贊同的。以前做記者時由於跑的線乃關於「國家資訊政策」,所以花了些功夫探討「著作權」;本來非常激烈反對奇摩網站當時老是任意取用其他新聞網站的新聞、卻不註明出處,後來也逐漸釐清了自己的原則為:「只要註明出處、作者,網際網路本來就是一個互相引用及串聯的場域」,任何人想在 Internet 上『鎖住』自己的著作不讓人拷貝與流傳,不僅技術上幾乎是癡人說夢,更是極大程度地違背了 Internet 創立的初衷。分享才是網際網路的精神;自珍自鎖,那實在不合乎四海一家的網際網路精神。

此所以我會用極為尖刻的語言來批判這種「鎖碼」動作。

某種程度來說,智慧財產權的概念保護並刺激了人們願意進行創作、因而整體上促進了人類文明進步。但「智慧財產」的概念來自於「著作權」,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人格權我認為是放諸四海皆準的,人人都應知道並尊重「原始創作者」;著作財產權則與經濟利益相關,主要應用在商業領域(包括文學藝術、醫藥技術、軟體科技等等),因為這是個資本主義的世界,人人都可為自己追求利益,這倒也無可厚非。

但著作財產權的形式該是什麼?就像我所說的,如果你很在意你「出版之書籍」的財產權,那你就根本不應該將其內容公布在網際網路上;因為你自己先不尊重了這個財產的形式--紙本印書,你就更沒資格要求網友來尊重這個財產。這是我對鄭oo所持的<道理>完全不能認同的原因。

要是你認為同一筆<智慧著作>在網際網路上也要受到智慧財產權的相同管轄,那麼這個人應該做的是:想辦法採用一種「透過網路閱覽也要收費」的機制,比如利用小額付款機制,網友須先向其註冊為會員、每點閱一次即扣款若干。這樣才叫做「想法與作法統一」,沒有自我矛盾。

想把著作放上網、又怕被網友 copy 而損害出版社及作者自己的利益、因而用鎖碼的方式企圖封鎖任何人拷貝其網頁文字圖片的行為,這種人所行所為叫做「完全不了解什麼叫 Internet」又只以自身利益為唯一考量,自私自利到極點,而且還預設所有網友都是賊;其自身心地如何?不證自明。我除了完全不能茍同以外,還是完全不能茍同。

大致上「我的堅持」的理念如上。要再細談下去得寫論文了。 :D


stone
2006/2/14 2:41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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